2025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修订稿) (1)
2.2 使用单位主要义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义务如下:
(1)建立并且有效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2)采购、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并且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3)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且做到相关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及考核,保存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
(4)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设备注销时交回使用登记证;
(5)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6)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7)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参照相应的安全管理标准(指南、指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